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岁末年初生产安全。
请各镇(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初步情况于11月16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18093,传真:5835769,电子邮箱:qingxinsafety@126.com)。
附件: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6〕24号).pdf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